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龜山一名役男小宏(化名)抽中陸軍步兵第104旅「常山雄獅」單位,本來應該在今年(113年)1月入營報到,卻無故逾期5天未報到,經桃園市政府函送偵辦。桃園地院日前判決,小宏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該判決可上訴。
桃園龜山一名役男抽中陸軍步兵第104旅「常山雄獅」單位,卻無故逾期5天未報到。(圖/臉書)
去年(112年)12月26日接獲桃園市政府核發的徵集令,規定其今年1月24日須前往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104旅報到。然而,小宏在父親轉告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報到,逾期5天未入營。此事經市府函送至檢方偵辦,多次傳喚均無回應,最終發布通緝,並於下半年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偵查中,小宏坦承事實,且相關戶籍資料、徵集令及未報到名冊等證據,證實其犯行,檢方因此聲請簡易判決。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小宏明知有服役義務,卻未按時入營,行為確屬不當。但基於其犯後態度、年齡、高職未完成學業、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及無前科等因素,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易科罰金6萬元,該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