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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道|女子掉坑里摔伤 家人欲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6-08-21人气:10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0日上午,家住肥东县幸福家园的邓女士骑车时跌入路边一个坑内,导致左胳膊骨折(本报曾报道)。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回访得知,邓女士8月11日已从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出院,不过治疗费用已花了近两万元。在路边挖坑施工的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伤者家属起诉,由法院判定各方责任及赔偿金额。

7月31日下午,记者陪同邓女士的丈夫姚先生在事发现场找到了焦先生等施工方人员。焦先生表示,将很快清理非机动车道上的砂石。到达现场的肥东撮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人表示,已经督促施工方整改。由于8月4日邓女士需要手术,8月3日下午,在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作 人员协调下,施工方人员焦先生给姚先生送来5000元钱作为手术费,姚先生打了收条。

经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诊断,邓 女士为“左桡骨头骨折”。8月4日,邓女士接 受了“左桡骨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术后恢复良好,于8月11日上午出院。“目前治疗费用已经花了19000多元,后续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姚先生说。 就邓女士治疗费用等问题, 9月11日上 午,记者和姚先生前往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得知,事发现场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肥东县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得知事情 后,表示事故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没做到位有关,而邓女士的治疗费用,可以走司法途径 解决,起诉施工单位——合肥电力安装有限 公司肥东分公司。

“只要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肯定承担。我们也希望能尽快把这件事情处理好。”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现场进行的是 “杆线入地”项目, 即把电缆拆除从地下走“,虽然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妥的地方,但在此事的处理上,不能说施工单位就负全责,可能我们是占了大部分责任,没有设立警示标识,但她是一个成年人,自己骑车安全措施也没把握好。” 该负责人建议伤者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我们会应诉的。法院怎么判,我们按照法院判的来执行。”而姚先生表示,他已经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